| 各系(部)教学班: 
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生安全防范的指示精神,避免学生意外事故发生,保学生生命安全,维护学院安全稳定,特作出如下规定: 
 1.坚决禁止学生私自到江河湖塘去游泳或洗澡。 
 2.凡学生私自到江河湖塘去游泳或洗澡,一经发现,一律以违纪论处,直至开除学籍。 
 3.学生私自到江河湖塘去游泳、登山、野炊等校外活动,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,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2号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13条处理。 
 4. 各系部教学班不得擅自批准学生外出活动,如有学生不听劝阻,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的,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 
 5. 严禁学生在校内领养宠物,一经发现,将严肃查处。 
 6. 学生在校内外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注意交通安全,避免交通事故。 
 7.各级领导和班主任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搞好防范措施,以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,保学生的人身安全。 
  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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