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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: 根据《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 【教材[2007]8号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。为了更加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全校贫困学生的人数及困难程度,加强对贫困学生的管理与教育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认定对象 2013级、2014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重点解决受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2015级新生的认定工作在九月入校后进行。 二、认定办法及程序 参照《2014-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》执行。 请各学院重视,精心组织,认定工作实事求是,全面准确,如有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。 三、建档人数 特困生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9%,贫困生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6%,总建档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25%,各学院在去年建档的基础上调整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10%。 四、时间安排 1、8月25日前,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,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校学生资助中心; 2、9月9日前,资助中心确定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,将相关结果报请校领导审批后进行为期一周的全校公示; 3、9月12日前,学院将各系部上报拟建档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建档。院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人员分批下到各学院检查落实情况,并对学院上报建档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,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,则取消建档资格,情节严重的,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,并记入档案。 五、补充说明 1.本次认定增加《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年贫困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登记表》(附件3)、《各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信息表》(附件4) 2.各系部在本次认定工作中所上报的数据将作为资助工作考核依据。 3.各班贫困认定小组须经全班同学投票成立,班主任老师或班干不得随意指或进行干涉,结果由全班同学签名方可生效; 4.建档名单要在全班进行投票产生且在班会记录中要有记录备案,结果由全班同学签名方可生效; 5.所有附件均可在学校资助中心工作群中下载。 院学生资助中心监督投诉电话:0790-6736010,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2015年6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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